“性”不是婚姻的附属 2024年6月18日评论119 ▶1997年前,因为“流氓罪”的存在,所有的婚前性行为都是非法的,如果女人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则会被捕。因此婚前性行为是被禁止的。1989年性学家李银河开展的一项著名调查发现,只有15%的中国受访者表示有过婚前性行为,且大多数也是与终身伴侣在一起。 ▶但现在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就开放多了。根据中国实名婚恋网开创者——懂爱网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6.7%的女性和42.5%的男性认为婚前性行为完全可以理解,这是性与爱的水到渠成,也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38.3%的女性和48.7%的男性也表示如果条件符合,婚前性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而24.9%的女性和8.8%的男性则不赞成这个观点,觉得不能图一时之快,要有责任感,要对自己的身体和未来负责。 ▶然而,近期伊朗一对情侣因婚前性行为,被伊斯兰国极端分子带到伊拉克北部的第二大城市摩苏尔中心,用石头活活砸死。在一些极端保守落后的地区,婚前性行为仍被看作是洪水猛兽。文章源自懂爱网-https://www.lee8.com/81264.html ▶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对婚前性行为应该有正确的认知。 ▶1.婚前禁欲违背生理发展 ▶一个人差不多性需求旺盛的年纪,大概18到58,不一定确切,为了方便理解。试想一下,如果让所有人在这40年中不许结婚,也不许发生性行为,这样确实挺违背人性。以前人结婚早,差多18岁就可以结婚,现在中国大陆结婚迟,一般28吧,结婚的成本比以前高多了,在台湾和日韩,男性的平均结婚年龄更晚,差不多都要30以后,而且这是我们大陆的发展方向,18到28,10年,传统的观念要求我们在人生欲望最强烈的10禁欲,这是我之前说的18到58的四分之一。首先这样做违背人性的需求,不人道,其次,几乎不能实现,你能管住自己不能管住所有人,你能让女人坚持却不能让男人坚持,雄性生物是可以为了交配权拼命的噢。 ▶2.“性”不应该成为婚姻的附属 ▶性是独立于婚姻法的、天然存在的。性在道德上的体现绝不是“必须保持处女身”或者“一生只能有一个男人”。即便是为婚姻做打算,婚姻生活中性关系和谐的重要性不需要再证明一下了吧。你不讲精神而讲享乐/务实,怎能忽视性关系和谐?你重视精神层面,讲究灵肉合一,呵呵,是灵肉合一,不是灵唯一,怎能不重视肉欲?尤其是把谈恋爱直接当成托付终身预备结婚的人,怎能不为日后作打算?即便没有一恋爱定终身这么纯真,坚信结婚前应该“对彼此有充分的了解、达成充分的共识”的人也不少吧,那么,基于婚姻中性生活的重要性,在性的方面当然不应该对彼此一无所知。 ▶3.在性行为之前,生理和心理都应当有所准备 ▶如果你想理性和慎重地选择,那这些生理和心理上的准备都需要认真对待,其中一方没准备好那还是考虑推迟吧。虽然不少人其实也不做这些准备,结果也挺好,但万一出点问题,小则影响感情,大则受到伤害留下阴影。比如,一些经验比较少,性知识缺乏,或把韩剧或A片当写实纪录片看的人,很容易对性产生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和想象。这如何权衡还是要靠你自己把握。 ▶4.婚前性行为可能的伤害:人流 ▶没有进行合法婚姻登记情况下,意外怀孕是对女方来说身心都会受到影响的不利情况。有的会促使双方走向婚姻,但有的责任心较弱的男方则会因此抛弃女友。那么,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身受到伤害后能否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这就是说,男方即便不用对女方流产的行为作出赔偿,但也需要承担50%的责任,需要给女方相应的补偿。 ▶5.拒绝动机不纯的性行为 ▶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占有和控制对方,是为了发泄和报复,或只是出于感恩、同情、自卑、自尊,或只是为了自我证明或向对方甚至向别人证明自己的某方面价值和能力,那这样的性爱,至少有一方会受到心理创伤。给性附加过多其他的功能和目的,到最后只会都压在自己身上。如果发现自己或对方“动机不纯”,即使是某些善意的“动机”,也考虑先缓一缓,多沟通一下。 ▶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就是对待异己信息的包容度在不断提高,说到底,是否支持婚前性行为都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无关对错。 懂爱姐欢迎点赞,更欢迎戳右上角▪▪▪分享给更多人哟 (*^__^*) 戳“添加微信”查看最想结婚的那个人不一定是最爱你的那个人,还可能是能在婚姻中获利最大的人。↓↓↓ 点赞 https://www.lee8.com/8126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